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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相关案件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被处罚人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但没有具体的受害人,该情况下,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只需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形式予以解决,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另一种是,被处罚人实施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也是民事侵权行为,侵害了具体民事对象的合法权益。这种存在民事侵权受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可仅仅对侵权人作出行政处罚,也有在对双方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决的基础上对侵权人作出行政处罚,后一类行政处罚则与行政裁决案件发生竞合,包括有劳动关系争议、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等等。综上可见,民事侵权争议任一方均可对行政处罚行为提请行政诉讼。由于案涉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密切相关,法院审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时,必须考量侵权行为成立与否、民事责任划分、责任比列及相应的履行情况等因素。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解决民事赔偿争议,无疑能大大提高诉讼的效率。

行政处罚相关案件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情况:第一、没有具体受害人的行政处罚案件,如因违反交通管制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求作出处罚机关要求赔偿的,由行政赔偿案件吸收,不必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第二、被处罚人因对受害人实施民事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但未对民事赔偿作出处理的。受害人因对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服,可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增加行政处罚措施或程度,同时要求被处罚人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第三、行政机关对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决,要求被处罚人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行政处罚的相应责任。被处罚人及受害人均可通过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同时诉请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可见,行政处罚类案件是非常适合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行民交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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