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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房地产律师|涉外房屋赠与应将所有房屋权益,包括即将取得或可能取得的,全部完成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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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房地产律师|涉外房屋赠与应将所有房屋权益,包括即将取得或可能取得的,全部完成赠与,例文:

民国时期房产证

关于房地产权益赠与的声明

声明人:**(中文名),CHEN.** (英文名)

    出生日期:19290220,性别:,国籍:美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现住址:71 Columbia ** New York NY 10002 U.S.A

受益人:**, 出生日期:1969**,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址:广州市番禺区**,

      声明人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一、声明人自愿将下列房地产权益及由其而生的其他物权或财产权益的共有部分无偿赠与给受益人。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陈**是陈**和蔡**的女儿,陈**19710110日死亡,蔡**1984628日死亡,两姐妹依法对父母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上水巷12号,西棉花市2123号,前八段37号,胜利路116号,葡萄架24号的房产(其中南昌市上水巷12号、建筑面积约638.46平方米尚存,其余房产已被政府有关部门拆除改建)有继承权。

 有关上述房地产权及其相关权益之事宜,陈**和陈**已经委托广东法制胜邦律师事务所李大伟律师(以下简称受托人)全权处理,具体内容见委托代理合同和相关授权委托书。受益人承继声明人在该委托代理中权利义务关系。

  声明人将上述房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权、请求补偿权以及依据该类权益所获取的的物业、房产或货币补偿等)一并赠与给受益人,但受益人获取受赠物的代价(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律师的成本,获取物业、房产后的使用维护修缮的成本、税费或获取权益补偿的税费等)悉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二、声明人在取得上述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或产权补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物业价值补偿或异地安置调换的土地和房屋等利益之后,声明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15日内向受益人交付,声明人不能交付的,受益人凭本声明书可以直接取得。

三、本声明书在声明人签署后立即生效。

声明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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