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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与范围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与范围

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诉讼类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仅在审理程序的具体设计、裁判方式、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则,而且在适用原则方面也应当具有特殊之处。唯其如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则才能形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审判规范体系。相对操作层面的规则而言,原则指向诸如价值取向、基础理论等深层次的问题。下文尝试对此展开探讨,然后接着分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的适用原则

任何法律制度构建,都必须明确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即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体现着法律的精神与价值,是法律制度的基础,为法律的创设或者司法实践提供某种综合性、根源性、基础性、指导性的衡量准则。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活动必然遵守一定的法律原则,包括体现诉讼制度基本价值的一般原则与规范行民交叉案件特殊审理程序的特别原则。

(一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个部分,必然遵守着行政诉讼的最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等等。作为处理行民交叉争议的特殊方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也具有民事诉讼的特点,也应当遵守当事人诉权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上述两方面内容有机结合,构成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一般原则,引领整个诉讼程序的构建与实施。在一般原则层面,值得关注的是民事诉讼原则与行政诉讼原则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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