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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清算破产

广州破产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并依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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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产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侬法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并依法立案

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8条对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破产申请书的内容作出规定第10 条对人民法院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作出规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对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破产申请后的收案手续、审查期间、审查内容作出规定,第9条对人民法院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破产材料不完备的,要在法定时间内告知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备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实体及程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以保护当事人破产申请权的行使。

须注意的是,某些重大破产案件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冲突,许多问题仅凭法院一己之力难以解决。对于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破产案件,在受理之前应当先行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府院信息相互通报制度、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统一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等,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政策处理、涉税财务处理、涉罪当事人处理、保全解除、执行中止和股权变更等众多问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加强府院协调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受理和处理的质效,不应当以"影响社会稳定"之名,行消极不作为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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