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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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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交换的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共存。

国际贸易的分类

 一、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 (Import Trade):将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外国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二、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三、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可分为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例如,战后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机,但是风险也很大。我国的有些企业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时,大多是先把商品卖给伊拉克的周边国家,再由伊拉克的周边国家转口到伊拉克。

 四、按结算方式可分为现汇贸易与易货贸易

 1、如果国际贸易中采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来结算的话,就称为现汇贸易。现在国际贸易中主要采用这种结算方法。有时候,贸易双方缺少可自由兑换货币,可以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Barter)来结算,即双方交换的商品经过计价以后,用等值的不同商品互相交换。

 2、政府间的易货贸易需要签订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故又称为协定贸易。补偿贸易则是民间的易货贸易。实践中也有把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结合起来使用的情况。

 五、按统计边界不同可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在对外贸易统计时,若以国境为界,凡进入国境的商品算作进口,离开国境的商品算作出口,则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之和便为该国的总贸易(general trade)。若以关境为界,凡运入关境的商品算作进口,运出关境的商品算作出口,则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和便为该的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有的国家采用总贸易概念统计对外贸易,有的国家采用专门贸易概念统计对外贸易。美国采用专门贸易与总贸易两种概念分别统计其对外贸易,我国则采用总贸易概念统计对外贸易。

 六、按贸易方式可分为包销、代理、寄售、招标、拍卖、商品交易所交易、加工贸易、对等贸易、租赁贸易等

 1、出口企业为了在别国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一定通过自己办销售店的办法,可以和国外的某家企业达成包销或独家经销(exclusive sale)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独家经营权利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对方,即包销商。至于具体的买卖合同需要另行签订,但要受包销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出口企业通过协议只是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家企业,并无排他性,则这家出口企业还可以把该经营权给予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就是一般经销商。

 2、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和国外企业达成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商在市场上招揽生意,或从事其他委托的事务。委托商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代理商只收取约定的佣金。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独家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内的其他买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这种独家经营权。

 3、寄售(consignment)是指这样一种销售方式,出口企业和国外的代销商订立寄售协议,把货物运交代销商,代销商出售货物后,扣除协议规定的销售费及佣金后把钱交付给寄售商。

 4、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单位需要采购商品或兴办某工程时,说明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在指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程序报价,即投标。然后由招标人开标与评标,选择最满意的投标人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

 5、拍卖(auction)是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拍卖场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不易标准化鲜活产品或艺术品、古董等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

 6、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是指按一定规章程序买卖特定商品的有组织的市场。只有正式会员可以进入商品交易所交易,其他人或企业通过正式会员或经纪人交易。商品交易所经营的商品,一般是标准化的原材料,且按照标准化的合同交易。商品交易所里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以期货交易为主。许多农产品、有色金属原料等,主要在商品交易所里交易。

 7、加工贸易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国内生产企业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并把生产的产品交给外商,以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则是国内企业自主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自行加工成产品,并自营出口自负盈亏。

 8、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是指贸易双方用某种协议使进出口平衡的一种贸易方式。个体有多种形式,如易货贸易、互购(counter purchase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等。易货贸易双方式交易值相等,通常不涉及现汇支付。互购则通常使用现汇结算,并不要求互购价值相等。补偿贸易通常是由设备出口方先提供设备给进口方,然后由进口方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交付给设备出口方,补偿设备的价款。

 9、租赁贸易(Lease trade)是指设备拥有者与承租人订立租约,把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同时收取一定的租金的交易方式,可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租期较长,通常租期结束,全部租金付清后,设备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这相当于承租人分期付款买到了设备;经营性租赁期较短,设备拥有者须通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设备投资及其他费用。

七、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若干种:

 1. 汇付:(包含以下三种)

 A.电汇(T/T) B. 信汇(M/T) C. 票汇(D/T)

 2.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3.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4.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5.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6.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托收方式有: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跟单托收种类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2.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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