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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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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14100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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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维修、装饰等多种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
房地产主要法律服务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房地产的开发:征用土地,拆迁安置,委托规划设计,对旧城区的开发与再开发;
(3)房地产经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房屋的买卖、抵押等经济活动;
(4)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房地产评估中介,房地产代理中介;
(5)物业管理:房屋公用设备实施的养护维修并为使用者提供安全、卫生、优美的环境;
二、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我国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如:
1.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2.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3.建设工程诉讼案件近年持续增多
建设工程纠纷,常与公司纠纷、融资借贷纠纷交错相伴,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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