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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房产律师|律师代理疑难涉外案件,应充分对案件事实调查了解,制作调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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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外房产律师|律师代理疑难涉外案件,应充分对案件事实调查了解,制作调查提纲。例文:

民国时期房产证

律师代理工作调查提纲

本所接受委托人 **(国籍:美国,护照号:5**39)、**(国籍:美国,护照号:21**69)委托,代理其继承未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的房产权益事宜。

       **及妹妹陈**是陈**和蔡**的女儿,其先父和先母婚后只生育陈**和陈**俩姐妹,先父陈**19710110日死亡,先母蔡**1984628日死亡。两姐妹依法对父母财产有继承权。经查,陈**、蔡**的财产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上水巷12号,西棉花市2123号,前八段37号,胜利路116号,葡萄架24号的房产(其中南昌市上水巷12号、建筑面积约638.46平方米尚存,其余房产已被政府有关部门拆除改建)。195541日江西省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省工业厅1954129日秘自字第372号及1955325日秘自字第166号函,要求处理陈**盗骗国家财产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1013日(54)政政秘字第88号批复精神,省法院以(55)刑字第390号函,指定南昌市南昌市政府(房管局)代管该批房屋至今。经了解,省法院并无针对陈**一案作出相关判决。其继承人认为南昌市政府依法应予以发还,并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已经通过中国驻美国领事馆鉴证作出委托书,授权本所律师办理。律师希望查阅如下资料:

1, 江西省人民法院(55)刑字第390号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41013日(54)政政秘字第88号批复;

3,南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房屋的相关文件;

3,南昌市上水巷12号,西棉花市2123号,前八段37号,胜利路116号,葡萄架24号等 几处房产的产权产籍档案资料;

4,上述房产的现状。    

调查人: 李大伟 律师

2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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