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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贷律师|谈过桥贷是否属于借新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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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贷律师|谈过桥贷是否属于借新还旧

法律意见

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就是借款人从他人处借来资金,用以偿还旧贷,再以新贷来偿还从他人处借来的款项。

鉴于该笔款项的用途就是为了借新还旧, 实践中将其称为"过桥贷" 。

"过桥货"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借款人与第三方间的借贷关系, 借款人与银行之间还旧贷借新贷的关系, 借款人以新贷来的资金还第三人的欠款。可见,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就是借新还旧的关系,只是与一般借新还旧不需要实际偿还旧贷不同,在此情况下需要先用一笔资金偿还旧贷, 然后再贷出新的贷款。

实践中,"过桥贷"的主要问题是,借款人用高息借来相应款项并偿还旧贷后,银行事后不放贷,从而使借款人限于困境。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银行对"过桥贷"的相关事实是明知的,意味着银行有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的义务,银行拒不发放贷款的, 借款人可以违约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问题是,实践中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往往都是"君子协定",很少有书面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以借助双方的陈述以及其他证据相关作出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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