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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析产

广州解除权律师|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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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解除权律师|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

合同

一、合同解除概述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特定情形的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终结该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解除条件以及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将合同解除分为三类: (1)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法律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致使合同发生解除效果。有关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 条作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第94 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当事人任何一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2)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被赋予解除权的一方或者双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发生解除的效果。(3) 协议解除,合同的解除既非基于法律的规定,也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后决定终结合同的效力。在实务中,协议解除常常会和约定解除发生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协议解除的本质是通过双方缔结一个新的协议取代原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而使合同发生解除;协议解除不存在行使解除权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而约定解除存在解除权,当然,解除权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或者双方所有;协议解除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而约定解除则是在合同订立时事先约定的。对于协议解除,由于不存在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问题,所以不适用本条的相关规定。

二、通知解除权适用于发出解除通知方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本条之所以规定法院仍需审查发出解除通知一方是否享有解除权,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从文义解释来看。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是对《合同法》第96条的适用作出的解释。《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而《合同法》第93 条第2 款、第94 条就是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条件的规定。《合同法》第93 条第2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异议权和异议期的适用前提是有解除权的合同解除,若发出解除通知一方根本没有解除权,就不涉及解除权解除,当然也就不存在《合同法》第96 条所规定的"异议" 。此时所谓的"解除合同通知"只能视为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要约,除非对方予以承诺,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二是从权利义务平衡的角度来看。《合同法》第96条并未对发出通知的形式作出明确要求,但对受领通知的一方异议方式却作出严格的规定,那就是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提出异议。相比之下,发出解除通知成本很小,而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提出异议,需要投入相对高昂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弥补此种权利义务的不均衡、不对等,有必要适当提高对发出通知一方的资格要求,这就要求其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实体权利。如果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甚至违约方发出解除通知,也要求受通知方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提出异议,其结果只能是让遵守合同的一方利益受损。假如承认无解除权之人发出解除通知,对方当事人于3 个月未提异议,就发生合同解除的结果。这就会使本不享有解除权或不具备解除权行使条件的当事人一方,利用相对人不懂法律或其疏忽大意,恶意发出"解除通知",一侯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或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时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满3个月,就发生"合同解除"的结果,逃避本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这是是非颠倒、违背公平正义的。 司法解释规定3 个月的异议期,是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提出异议,尽快明确合同效力,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没有在异议期提出异议,就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 条理解与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法研[2013) 79 号)已经明确" 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具备合同法第丸十三条或者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纪要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答复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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