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商律师:李大伟律师团队,电话/微信: 13533555552,02038870111转524。执业领域:境内外民商争议解决,尤其对疑难复杂商事、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合同争议诉讼仲裁,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伟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70111转524
手机号码:13533555552
邮箱地址:3767388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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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讲授,如何确定在建工程纠纷案的反诉请求
引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作为发包方(建设单位)面临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起诉追索工程款,往往需要针对工程款案件本诉提起反诉,以此主张抵消部分工程款或追索施工人违约或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李大伟律师接收特别授权参见庭审,对原发包方的反诉请求进行了更正,得到法院支持,此为最终合理合法解决争议奠定了基础,避免案件周折繁复。
例: 变更反诉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恩平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
地址:恩平市恩城河南桥园路****
申请事项:
变更原反诉请求第1项为:
判令确认反诉人、被反诉人和第三人于2013年7月29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10月25日签订的《工程管理合同》、2014年4月1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2013年12月6日反诉人和第三人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判令解除反诉人、被反诉人和第三人于2013年7月28日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恩平市****置业有限公司和被反诉人恩平****集团有限公司业经贵院审理,案号:(2017)粤0785民初字529号,反诉人申请变更反诉请求如上所述,其他反诉请求及事实理由、第三人情况均不予变更,望准!
此致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大伟 律师
2017年9月25日
附:本变更申请一式六份
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李律师变更反诉请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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