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商律师:李大伟律师团队,电话/微信: 13533555552,02038870111转524。执业领域:境内外民商争议解决,尤其对疑难复杂商事、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合同争议诉讼仲裁,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伟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70111转524
手机号码:13533555552
邮箱地址:3767388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155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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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律师|建设工程发包转包后,实际施工人以挂靠方式施工,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引言:在本案中,李大伟律师在开庭审理前接受特别授权参加审理工作,而后对委托人原反诉请求进行实质性变更,因案投资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申请中止审理并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均得到法庭允许和支持。建设工程发包后,实际施工人以挂靠承包人施工,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两种,一是司法鉴定,二是双方书面签署结算文件且意思表示真实。本案属于后者。原告诉我方欠工程款46199352.19万元及其利息,46199352.19万元及其利息是双方结算文件确定的价格,我方积极举证在此诉请中扣除了向实际施工人及其家属支付的工程款和承包人的违约金,最终法院仅仅支持原告28825286.66元及其利息,为委托人减少损失约1900万元。
例: 《代理词》
恩平市人民法院:
本律师接受恩平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代理(2017)粤0785民初529号案,现我方结合2018年4月26日庭审,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庭审笔录中我方陈述与此意见不符的,以此意见为准:
一、我方支付工程款总额为3760万元,具体如下:
2013年12月18日我方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详见证据5,页码13-16);
2014年6月10日我方支付工程款500万元(详见证据10,页码34-35);
2014年9月3日我方支付工程款500万元(详见证据14,页码44-45);
2014年9月12日、10月17日,我方支付工程款300万元(详见证据16,页码47-48);
2014年11月24日、25日,我方支付工程款500万元(详见证据17,页码49-51);
2014年11月30日我方支付工程款50万元(详见证据18,页码52);
2014年9月3日我方支付工程款175万元(详见证据19,页码53-58);
2015年4月1日我方支付工程款500万元(详见证据20,页码59);
2015年1月9日、1月22日、5月19日、6月1日,我方支付工程款115万元(详见证据22,页码67-68);
2014年4月15日、5月12日,我方支付工程款120万元(详见证据23,页码67-68);
二、2013年12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甲方)与戴铂年、陈****(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没有实际履行。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和实际承包人陈****向来有民间借贷关系,业经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在上述仲裁案件中,汤****和陈****的借贷关系和本案工程款纠纷没有关联。
代理人:李大伟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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