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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

目前司法实践中,通过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行民交叉争议案件数量并不多,甚至出现有的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找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一并处理之请求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立法没有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系统化规范。2014年《行政诉讼法》第61条及2018年《适用解释》第137-144条共计9个法律条文,粗略地描述了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可一并处理民事纠纷的一些做法。总体而言,这些规定远远未能形成完整的规范性系统,甚至不能称之为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确认。立法不全的现象使得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求。在学界已经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存在价值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探讨的重点应当放在机制构建及程序设计上,以切实推进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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