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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征收、征用

在此,重点研究行政征收类案件。其中,随着近年来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房屋、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件常有发生。分析法律法规对行政征收及补偿的相关规定可得,对政府部门就征收、拆迁等所作的决定、裁定不服或因政府拆迁部门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提起诉讼的,按行政案件处理;如政府部门只负责房屋、土地征收工作,将拆迁安置补偿、开发建设等权利义务转让给市场企业主体,由企业作为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该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民事案件处理。第二种情况,则可能牵涉到“行政征收决定”行政争议与“拆迁补偿协议”民事争议两个部分的纠纷。以“艾正云、沙德芳诉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为例分析,原告艾正云、沙德芳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征收行为,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至此,虽然该行政诉讼案件已经结束,但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并没有了结。雨山区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征收行为,随后,如有第三方企业作为拆迁方与被征收人形成补偿协议关系。被征收人如对新的行政征收决定不服及对拆迁补偿协议执行产生纠纷的,仍需要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寻求救济,大费周折。故此,行政征收相关案件应当纳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通过行政诉讼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拆迁补偿问题,既能避免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能存在诸如职权行使偏差、思维定势等弊端,也有利于一体化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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