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35-33555552

座机号码:020-38870111转524

律师介绍

律师团队 广州民商律师:李大伟律师团队,电话/微信: 13533555552,02038870111转524。执业领域:境内外民商争议解决,尤其对疑难复杂商事、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合同争议诉讼仲裁,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大伟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70111转524

手机号码:13533555552

邮箱地址:3767388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155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

国际贸易仲裁

广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律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证据应符公证认证法定形式,损失赔偿应有客观依据

导航: 律师团队精选案例

导航: 律师团队文集

导航: 律师团队简介

广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律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证据应符公证认证法定形式,损失赔偿应有客观依据

引言:本案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律师团队代理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涉外证据应经公证认证,主张赔偿举证不足难以达到理赔的效果,法律关系错乱,最终原告的诉请请求被全部驳回,以下是律师团队代理被告答辩主体内容:

答辩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广州****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被答辩人:深圳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4028号****楼

因深圳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我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1、诉讼主体不合法。2014年12月9日,我方作为托运方和承运方广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建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提单号:MHGZ14120198,货品名称及种类:短袖运动套装,数量:5.1cbm,收货方:ALMACENES SEMA公司,ALMACENES SEMA公司委托我方代为支付运费。我方与原告方深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并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故原告方诉我方为连带责任被告显属不当。

2、我方依法应当免除责任。我方应收货方ALMACENES SEMA公司要求采购短袖运动套装,收货方ALMACENES SEMA公司对约三分之一的短袖运动套装印有曼联队徽情形知晓,承运方广州市****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货品状况亦尽知,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不应追诉我方的赔偿责任。

3、被答辩人递交的证据材料不合法,诉讼请求中损失计算没有依据。短袖运动套装共42箱,其中15箱货品印有曼联队徽标识。其余27箱承运方应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交付义务,不应当产生损失。被答辩人损失计算方法方式、计算依据不合法。

   综上,我方对被答辩人的诉求全部不接受。恳请贵院予以考量。

   此致

广州市海事法院

                            答辩人:广州****服饰有限公司

                            日期:

附:1、答辩书副本 3 份

2、证据 3 份

海上货物运输提单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服务热线:

135-3355-5552

粤ICP备161284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04 Copyright © 2018 13533555552.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