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商律师:李大伟律师团队,电话/微信: 13533555552,02038870111转524。执业领域:境内外民商争议解决,尤其对疑难复杂商事、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合同争议诉讼仲裁,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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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让与担保律师: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让与担保,依法有效
--解读上诉人修水县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18) 最高法民终119 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中,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江西巨通、修水巨通均就股权转让事宜作出股东会决议,案涉股权亦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具备股权转让的外在表现形式,且《股权转让协议》第3.1条约定了清算条款,不违反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故,《 股权转让协议》系各方当事人通过契约方式设定让与担保,形成一种受契约自由原则和担保经济目的双重规范的债权担保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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