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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尔多斯农商行、苏州银行合同纠纷再审审查纠纷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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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尔多斯农商行、苏州银行合同纠纷再审审查纠纷案的答复

[(2018)最高法民申189 号]

裁判要旨: 苏州银行和鄂尔多斯农商行均未在案涉商业承兑汇票上签章,无票据行为则不产生票据法律关系,故苏州银行和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并不存在票据法律关系。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商行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 ,双方系依据该转贴现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故二审判决认定本案系合同纠纷并无不当。即使鄂尔多斯农商行关于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的目的是赚取通道费用的主张成立, 也不影响《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效力的认定。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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