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135-33555552

座机号码:020-38870111转524

律师介绍

律师团队 广州民商律师:李大伟律师团队,电话/微信: 13533555552,02038870111转524。执业领域:境内外民商争议解决,尤其对疑难复杂商事、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合同争议诉讼仲裁,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大伟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70111转524

手机号码:13533555552

邮箱地址:3767388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155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

房产地产工程

广州租赁合同律师:违法建筑出租合同无效,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期间的占用费

导航: 律师团队精选案例

导航: 律师团队文集

导航: 律师团队简介

广州租赁合同律师:违法建筑出租合同无效,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期间的占用费

引言: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文件,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租赁关系无效,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是自始无效,双方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占用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分配损失承担比例。本文即是律师团队代理的一宗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应具备的起诉状要素和基本证据展示如下:

租赁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被告:邓****,女,汉族,1884年****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确认原被告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7月9日解除;

判令被告返还4****0元保证金;

判令被告支付3****0元行政处罚款;

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8****6元,即:未履行租期租金9****80元的20%。

事实和理由

2016年9月5日,原被告签署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承租被告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建筑面积103.8998****方米,租赁期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金月2****0元起逐年递增。

20186月27日,消防局突临检查,以租赁物没有完成消防验收为由责令整改,随即原告将该情况告知被告请求配合消防验收。因被告配合办理消防验收工作过程中,无法提供如下资料: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及备案受理凭证,网上公告结果打印单等,租赁物在客观上无法达到消防验收标准,致使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于20187月5日对原告作出停产停业、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

租赁物为违法搭建的****,无法经整改程序完成消防验收,致使原告健身中心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187月9日,原告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52条,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同日被告应允。

被告怠于解决善后事宜,并提出无理要求,原告为维护合法权利,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3条、第24条、第52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期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10月  日

证据清单

编号

证据名称

来源

证明内容

原/复

房屋租赁合同和保证金支付凭证

原告

租赁权利义务关系,及被告将****作为商业用途出租牟利,以供原告经营****,并向原告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使用(详见合同第3条、第24条);

原告向被告支付4****0元租赁保证金。

复件


原告工商登记信息

原告

原告是从事****的单位

复件


聘请****服务协议

原告

被告在原告****购买私人健身教练服务

复件


第二组证据共同证明

被告知晓并参与原告将租赁物用于经营****,隐瞒租赁物(****)因不具有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租赁物消防设计图纸和消防安全土建竣工验收资料而无法达到消防标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通知书

原告

因租赁物消防问题,原告被责令停产停业和罚款。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复件


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

原告

被告无法配合解决租赁物消防问题,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障碍是被告的租赁物是****,无消防设计和无法完成消防验收。

2018年7月9日,被告应允原告解除合同,双方达成解除意思。









提交人:                                                   2018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服务热线:

135-3355-5552

粤ICP备161284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404 Copyright © 2018 13533555552.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