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商律师:李大伟律师团队,电话/微信: 13533555552,02038870111转524。执业领域:境内外民商争议解决,尤其对疑难复杂商事、金融、房地产、国际贸易、合同争议诉讼仲裁,具有丰富经验和独到... 详细>>
律师姓名:李大伟律师
电话号码:020-38870111转524
手机号码:13533555552
邮箱地址:376738898@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4100155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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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刑交叉案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代理律师应根据案情需要申请中止审理
引言:在民刑交叉案中,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案件事实互相交叉,互为佐证。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手段能力远远优于民事法官调查取证能力,代理律师向民事诉讼案件法官报告被告或七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申请中止审理和调查取证来补强民事诉讼证据能力至关重要。
例: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恩平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
住所地:恩平市恩城河南桥园路****委托代理人:李大伟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与恩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依法申请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基本事实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
恩平市****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犯罪证据为依据, 犯罪证据记载:汤****借款用于支付申请人与恩
平****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工程款,上述建设施
工合同纠纷第三人戴****在刑事案件卷宗中警方调查笔录中称:戴****是建设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而汤****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规定,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
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审理本案诉讼。
此致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大伟律师
2018年05月31日
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恩平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
住址:恩平市恩城河南桥园****
委托代理人:李大伟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恩平市****置业有限公司与恩平市****集团有限公司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因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调查
收集。
证据1:申请人证据29“报警回执”的报警笔录
保管单位: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江海派出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223号 联系电话:02089225905
拟证明事实:证实被告法定代表人汤****因被陈****胁迫签署工程结
算文件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
证据2:申请人证据5“婚证”的结婚登记档案
保管单位:广东省海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城富丽华庭东侧 联系电话:06606622116
拟证明事实:陈****的配偶是陈****。
此致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大伟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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